(八)努力完善地方融资担保体系。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各类担保机构采用购并联合、引进嫁接、借梯登高等形式,与国内外实力强的担保机构合资合作,做大做强,向集团化发展。重点支持业绩优良的担保企业做大做强,探索建立全市性的中小企业再担保体系。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相互开展分保、联保和再担保等业务合作,支持担保公司创新担保产品和担保服务,建立多层次、多方面、多功能的担保服务体系。认真落实《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担保公司的信用评级和征信管理体系,推动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息共享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九)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民资进入实体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新兴战略行业等领域。在经济中等发达、民间资本活跃、正规金融机构服务不足、有一定的规模经济辐射效应的地区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规范和加强民间资本的有序投资与管理,有效引导民间资本健康合理流动。2011年在2至4个已设立金融工作机构的县(市、区),各选择功能区或乡镇(街道)先行开展试点工作。争取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先行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试点,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供求信息汇集发布、借贷合约公证和登记、交易款项结算、资产评估登记和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制定加强各类融资性中介机构管理意见,指导、协调各类融资性中介服务公司的风险控制和处置,规范发展典当、投资公司、寄售等行业,实施高管资格审查制度,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外部审计制度。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防范区域金融风险。
(十)推进企业多渠道融资。完善推进企业上市政策,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给予拟上市企业用地、财政补助、人才引进等方面更多的支持,对企业上市融资的有关事项,简化手续,特事特办。坚持境内与境外并举,IPO与借壳同行,全力推进企业多渠道上市融资。5年内全市在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超过30家,融资总额超过300亿元。积极发掘有潜力的企业,培育和扩大优质上市后备资源。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壮大,增强再融资能力,推动并购重组,加强规范运作指导。发展债券市场,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推动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民营企业落实申请发行企业债的各项要求,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夯实企业发展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