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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全省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廉洁自律。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要求,严格执行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19个不准“和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22个不准”,严格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行为。特别要加强-6-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培训,坚决杜绝“人情房”,“关系房”现象,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

  (五)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农村住房建设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明白农村住房建设任务及范围、规划及建设要求、补助对象及标准,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农村住房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12年全省农村住房建设任务分解一览表

地区

合计

农村奖励性住房

农村因难群众危房改造

备注

2011年转结

2012年任务

小计

2011年结转

2012年任务

小计

全省

109663

16907

60000

76907

7756

25000

32756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预留1000户,拟安排青南地区条件成熟的五保户集中建房项目。具体任务另行安排。

西宁市

26672

2472

17000

19472

200

7000

7200

海东地区

44855

9029

22000

31029

3826

10000

13826

海南州

9324

285

6600

6885

439

2000

2439

海西州

9575

2229

5000

7229

846

1500

2346

海北州

6711

466

4000

4466

245

2000

2245

黄南州

10356

1756

5400

7156

1700

1500

3200

果洛州

250

0

0

0

250

0

250

玉树州

950

670

0

670

250

0

250

不列入年度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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