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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通知

  在外省、区、市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的考生属四川生源的仍然需要在四川省教育厅资格确认。

  三、考生获得资格确认后,持《登记表》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报名登记,领取校验码,并按要求上网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起止时间与普通研究生相同(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

  四、获得资格确认的省内各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成都西藏中学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填报“201 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表”中“其它”栏目所列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所列计划。

  五、关于10%的汉族考生资格确认条件和范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通知》和国家五部委《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及《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精神,可招收10%的在职汉族考生和民族自治地方非在职汉族考生。非在职和在职的汉族考生限定为户口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考生,具体包括甘孜、阿坝、凉山三个自治州、马边、峨边两个彝族自治县、北川羌族自治县;除上述自治地方外,我省在职和非在职汉族考生报考资格确认(限定在硕士类)范围还包括绵阳市的平武县、攀枝花市的米易、盐边两县和仁和区,雅安市的宝兴、石棉、汉源三县,乐山市金口河区、宜宾市兴文县,凡上述地区的考生资格确认时须带上家庭户口薄,在职考生并经主管人事部门同意签章。临时迁移或户口不在当地的和未经人事管理权限组织部门同意的,或下挂到民族自治地区的在职人员,或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的“大学生村官”,以及从其它县到上述地区进行交流、有服务年限规定的志愿者不能获得报考资格。

  六、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的考生通过复试进入拟录取阶段的需先签订协议书。在职考生要与培养高校(科研院所)、本单位签订协议书。为给考生方便,应届生和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要与培养高校(科研院所)、省教育厅签订协议书,但教育厅不作为实际定向单位。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的考生请在报名时决定好报考类别(普通类或“民干”类),报名期过后或在考试过后的招录阶段,符合条件但在报名时未报考“民干”类考生,不再予以转向补报,不能在全国普通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之间调剂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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