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院校要与合作方共同建立校企合作长效运行机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解决企业参与教学、兼职教师聘任、教学内容更新、先进技术共享、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学生就业等问题;改革学校内部人事管理分配制度,引导和激励教师主动为企业和社会服务;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安排一定比例给予企业兼职教师,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评审要安排一定比例给予企业兼职教师或合作企业参与申报。
建设院校要与合作方共同设计、共同实施、共同评价重点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具体制度实现校企协同管理,教学组织与实施要弹性、灵活,保障符合工学交替的要求,确保由企业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学时比例达到50%以上;要将职业资格标准融入教学内容,实施“双证书”制度;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教学模式,创新教学形态,提高教学效率。
建设院校要与行业企业合作,制定具体可行的措施,保证教师参与行业、企业技术创新和开发,积极开展技术服务,提升校企合作能力;面向社会、中职学校开展高技能和新技术培训,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开展区域之间的校际合作与对口支援工作,提高辐射带动能力。
建设院校要制定符合学校发展目标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要将企业经历和实践锻炼要求纳入专任教师评聘、使用和激励政策,新进教师一般应具有企业工作经历;3年建设期内,确保专任专业教师的双师素质比例达到90%以上。
四、建设院校要制定明确的项目建设阶段目标,有可监测指标和过程监控手段,年度绩效考核可操作性强;项目建设经费预算科学合理,管理措施切实可行;建设责任落实到位,项目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文件规范。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建设院校重点建设专业内涵建设与体制机制创新。建设院校要严格遵守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专款专用,省级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专职人员引进等方面。
五、有关建设院校举办方接到本通知后,应根据2011年度省级财政确定支持的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见附件2),会同建设院校调整建设方案和项目预算,制定和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切实履行《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推荐书》对建设院校所承诺的政策及资金支持责任。建设院校举办方要组织专家对建设院校修订后的建设方案和项目预算进行论证(专家组应由教育、财政和相关行业、企业专家组成)。通过论证后,建设院校按照调整后的建设方案和资金预算,填写《四川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任务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