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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11年度“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11年度“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的通知
(川教函〔2011〕498号)


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举办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意见》(川教[2010]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1]151号)精神,经举办方推荐,专家现场考察、会议评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等4所高等职业院校为2011年度“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以下简称建设院校),项目建设期暂定为3年。现将建设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院校举办方要会同建设院校,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要求,推进学校创新办学体制机制,以专业建设为核心,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要求,加快建立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方面,起到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我省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建设院校举办方要履行申报承诺,将建设院校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和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切实支持建设院校的改革与发展;探索建立政府、行业、企业、院校多方共建、合作办学的长效机制,合作解决发展规划、经费筹措、基础能力建设、政策措施等问题;落实吸引企业参与办学的优惠政策,建立顶岗实习制度,优化建设院校校企合作发展环境。

  建设院校举办方要明确职责,加大对建设院校的投入力度,确保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建设院校生均拨款水平逐年提高,在全省高职院校中保持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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