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在全省铺开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
(粤财农〔2012〕81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农业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财税局: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 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 意见》(中发〔2008〕1号文)精神和国务院有关规定,2008年,中央统一部署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2011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据此,我省从2011年起选取1个示范市、23个示范县、90个示范镇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完成一大批村内道路、小型水利设施、环卫设施等公益项目,大大改善了试点地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有力推动了试点地区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为推进我省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经省政府同意,2012年起,我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实施范围从试点县扩大到全省(不含深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农村税费改革后破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难题,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激发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等劳的热情,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的建立,为新农村建设构建了一个良好的投入机制。通过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引导,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激励,以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村内户外项目为着力点,激发农民投身新农村建设的热情,为企业资助、部门帮扶、社会捐赠、工商资本支持投入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提供平台,激活民资,撬动民力,有效拓宽新农村建设投入渠道,对建设幸福广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加强领导,积极稳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按照经省政府同意的《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意见》(粤农〔2011〕214号,详见附件)的有关要求,及时启动,做好宣传发动、资金筹集、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