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一般要求
2.3.1 屋顶绿化应遵循“防、排、蓄、植并重,安全、环保、节能、经济,因地制宜”的原则。
2.3.2 新建、改建项目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未达到规划要求,但项目用地范围内无地下设施的绿地面积已达到规划标准50%以上,建筑屋顶面积50%以上必须设计、建设花园式屋顶绿化。
2.3.3 既有建筑进行屋顶绿化改造时,应对屋面结构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括屋面结构荷载、防水等,检测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实施前,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单位根据屋顶绿化设计对既有建筑进行整体结构核算,以保证建筑安全。
2.3.4 屋顶绿化必须满足建筑消防及安全要求,处理好建筑承载能力、防渗漏以及给排水等。
2.3.5 屋顶绿化指标应符合《北京屋顶绿化规范》(DB11∕T281-2005)中“表1 屋顶绿化建议性指标”的规定。
2.3.6 简单式屋顶绿化建设时,应为养护留出作业道。
2.4 屋顶绿化结构
新建建筑屋顶绿化种植区构造层位于屋顶结构层上方,由下至上分别由普通防水层、耐根穿刺防水层、防水保护层、排(蓄)水层、过滤层、基质层、植被层所组成,基本构造层次应符合《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2007)中“图5.2.2”的要求。
既有建筑屋面绿化种植区经检测屋面防水功能优良,无渗漏,种植区构造层可不考虑普通防水层,如既有防水层不能满足要求,必须对屋面防水层进行改造后方可进行屋顶绿化。
既有建筑屋面经检测屋面防水功能优良,无渗漏,有刚性保护层,且排水系统良好,可不处理直接采用可移动容器绿化。
注:防水层以下构造部分不包含在本要求内。
2.5 荷载
2.5.1 屋顶绿化必须满足屋面结构荷载的要求,进行屋面荷载计算时,必须考虑植物生长产生的活荷载对屋面结构的影响。
2.5.2 屋顶绿化屋面荷载计算必须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 ,2006 年版)中“表4.3.1 屋面均布活荷载”的规定。
2.5.3 简单式屋顶绿化建筑屋面允许活荷载不应小于2.0KN/m
2,花园式屋顶绿化建筑屋面允许活荷载不应小于3.0 KN/m
2,宜大于5.0 KN/m
2。
2.5.4 屋顶绿化构造层的荷载值可按以下计算:
2.5.4.1 植物材料平均荷载和种植荷载参见《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2007)中“表4.6.4 初栽植物种植荷载”。
2.5.4.2 基质湿密度参见《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2007)“表4.6.1 种植土湿密度”。
2.6 普通防水层
2.6.1 种植屋面防水层的合理使用年限不应少于15年。应采用二道或二道以上防水层设防,最上道防水层必须采用耐根穿刺防水材料,重要建筑达到一级防水要求。
2.6.2普通防水材料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04)和《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的规定。普通防水层一道防水材料的厚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普通防水层一道防水材料的厚度
材料名称
| 厚度(单位(mm)
|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 4.0
|
高分子防水卷材
| 1.5
|
自粘聚酯胎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 3.0
|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聚酯胎防水卷材
| 2.0
|
高分子防水涂料
| 2.0
|
2.6.3 种植屋面防水工程竣工后,平屋面应进行48h蓄水检验,坡屋面应进行持续3h淋水检验。
2.7 耐根穿刺防水层
2.7.1 耐根穿刺防水材料应符合《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2007)第4章“4.4 耐根穿刺防水材料”中的规定,必须出具专业机构的检测报告。
2.7.2 耐根穿刺防水层应设保护层。
2.8 排(蓄)水层
2.8.1 排(蓄)水层材料必须满足屋面排水要求,抗压强度必须满足上部施工及材料自重的要求。
2.8.2 应根据屋面找坡、植物配植、布局等情况,在过滤层下设置集水口、排水层、水平集水管和排水孔,连接到外围排水沟或屋面落水口,组成排水系统。
2.8.3 排(蓄)水层应优先选用凹凸型排(蓄)水板或网状交织排(蓄)水板,也可选用陶粒等不同的排水形式,材料性能应符合《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2007)第4章“4.5 过滤、排(蓄)水材料”中的规定。
2.8.4 排(蓄)水层选用陶粒或其他轻质人工砾石等粒状材料,厚度不应小于100mm。
2.8.5 种植区域宜避让水落口,如遇到水落口时必须设置观察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