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应急预案培训工作原则上纳入每年应急管理业务培训,也可于编制、修订预案前统一组织实施。
5.应将应急预案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考试内容,增强公务员应急责任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应急预案演练
1.应急预案演练由相关专业应急办公室、区县局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2.专项演练应报市局应急办公室备案,区县局应急预案演练应报当地政府和市局应急办公室备案。
3.应急演练原则上每2年组织1次。
4.应急预案演练要纳入工作规划,要制定演练实施方案并报市局应急办公室;演练结束后,要组织专家对演练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于演练结束15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局应急办。
(六)应急预案修订完善
1.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情况的变化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原则上每2年组织对市局总体应急预案、专业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2.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要总结实践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3.修订和完善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报备。
三、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一)各专项应急办公室要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经局长办公会同意后,报行政处实施并保管。
(二)各区县局要有计划的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并加强管理。
(三)物资储备情况报市局应急办备案。
(四)各专项应急办公室、区县局要每季度统计一次应急储备物资动态变化情况,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了;统计情况及时报市局应急办。
(五)相关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对短缺物资进行补充,对有保质期的物资实施更新和轮替。
四、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一)各专项应急办公室要建立相应类别应急工作的专业人才库,并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
(二)专家组参与相关预案的修正订和完善工作。
(三)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专家组会议,组织学术交流和预案修订、完善工作。
(四)每年年底,组织专家队伍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及应对工作情况进行预测分析研究,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