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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4.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结束等;

  5.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6.应急保障,包括应急队伍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讯保障、技术支撑等;

  7.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

  8.附则,包括名词术语和预案解释等;

  9.附件,包括工作流程图、相关单位通讯录、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标准化格式文本等。

  (二)编写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

  1.要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2.要充分体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3.要加强与预案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保持预案的相互衔接。

  4.要符合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实际,适应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

  5.预案编制格式要规范合理,内容要简洁规范,措施要具体详实,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印发、发布和备案

  1.市局总体预案由市局应急办组织编制,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市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后以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名义印发,在内网发布,报国家质检总局和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2.市局专项预案由相关专业应急办公室组织编制,经市局应急办初审、市局法规处复审、主管局长签发后,以市局办公室名义在内网发布,报市局应急办和市局法规处备案或以市局总体预案附件的发布和备案。

  3.区县局应急预案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意见后,由预案制定单位按有关程序审议,审议通过的应急预案应以制定单位的名义印发,报市局应急办和区县政府应急办和法制办备案。

  (四)应急预案的培训

  1. 将各类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列入每年应急知识宣教培训计划,采取各种形式,加大涉及公众生命安全保障部分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2.搞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人员的培训,使其学会应急预案编写、修订业务。

  3.加强领导干部应急预案掌握和启用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应急响应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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