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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春季安全消防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春季安全消防工作的通知
(津容办〔2012〕69号)


市综合执法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当前已进入春季,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开工,公园、游览区各项服务设施全面投入运营。春季风大物燥,火灾高发,消防及安全工作形势异常严峻。为确保全委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全系统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做好春季安全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抓好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实处。安全工作要始终坚持以“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权责一致”、“管事和管安全一体”的原则,认真抓好安全监督与管理措施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工作的实际,进一步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要将安全消防责任制真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职工,做到岗清责明。全力维护全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局面,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检查

  各单位要组织力量,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的要求,对安全消防工作按照“三个百分之百”的要求,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查找隐患、查找漏洞、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结合单位安全消防工作的实际,超前制定安全消防防事故预案与应急救援预案。在安全消防措施落实上,要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从4月10日起,委将对所属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各单位自查和委抽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必须在4月26日前整改完毕,对短期难以整改的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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