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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事系统大力支持和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为私营个体经济组织人才开发搭建政策平台

  (一)相同待遇,积极开展私营个体经济组织专家选拔工作。把私营个体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纳入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范围,由政府人事部门的人事代理机构组织申报。要加大私营个体经济组织中青年专家和拔尖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力度,使私营个体经济组织成为高层次人才重要聚集地之一。到2005年,力争使30名以上的私营个体经济组织人才进入不同层次的专家和拔尖人才队伍。对经济实力较强,技术水平先进,科研条件较好的私营企业进行重点培养,积极支持并帮助其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二)同等对待,切实加强私营个体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在私营个体经济组织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由政府人事部门的人事代理机构直接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其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或报考相应的职称,其在国有单位、非国有单位从事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年限可合并计算。对私营个体经济组织引进的急需人才,根据实际工作水平和岗位需要,按照有关条件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可以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三)同样政策,搞活私营个体经济组织人才流动工作。国有经济单位的人才与非国有经济单位的人才流动实行相同政策。非国有经济组织人才,符合招录条件的,可以报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市或县(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私营个体经济组织中的人员按照政策流动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工龄可以连续计算。

  (四)同等教育,认真做好私营个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要把私营个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培训,纳入全员培训计划,协助其制定培训教育发展计划,大力开展各类人才的培训教育。今后每年都要组织私营个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工商管理、WTO知识等专业培训,使他们逐步掌握现代化工商管理知识和技能,并鼓励他们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技术过硬的民营企业家队伍。要不定期组织私营个体经济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出国(境)或到国内知名高等院校参加长、短期培训,以适应入世和与国际接轨的要求。

  三、为私营个体经济组织人才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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