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事系统大力支持和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徐政人发[2003]84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各部委办局(公司)、市直各单位人事(组织)处: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意见》(徐委发[2003]1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各级人事部门在服务经济、服务人才中的职能作用,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快速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为私营个体经济组织人才引进开辟“绿色通道”
(一)各级人事部门要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引导、动员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到私营个体经济组织就业。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的私营个体经济组织,应到市或县(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人事代理期间工龄连续计算,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对私营个体经济组织进行全程人事代理服务。凡私营个体经济组织需要的各类毕业生,各级人事部门应从优从快办理。就业后,用人单位应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属当年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私营个体经济的,3年内保留安置资格,人事档案由军转部门负责保管;需重新安置的,由军转部门按现行安置条件安置,工龄连续计算。3年期满后其档案由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二)根据私营个体经济组织需要,大力引进急需适用人才。采取市内与市外结合、综合与专项结合、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人才引进活动。建立与私营个体经济组织联系制度,及时掌握人才需求情况。每年组织1-2次私营个体经济组织到全国各地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引进人才活动,不断提高引进人才的质量,扩大引进数量。要依托“人才集市”和大型人才交流会,为私营个体经济组织举办专场洽淡会或招聘会,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要求,为引进的急需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可视情况减免相关费用。属于我市教育、医药卫生、电子信息、机械、农业、食品等行业的私营个体经济组织,引进的高层次或高新技术人才,享受我市“六大人才高地”的优惠政策。我市私营个体经济组织引进的人才和现有优秀人才,符合市委、市政府徐委发[2003]30号文件规定的,由市人事部门负责给予津贴补助和奖励。
(三)采用多种方式为私营个体经济组织“柔性”引进智力和技术。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不侵害本单位经济利益和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到私营企业兼职,从事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有偿服务。允许个人以资金或技术入股的方法,兴办或合办私营企业。市、县(市)人事部门每年要组织1-2次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私营个体经济组织开展信息咨询和专题技术服务;各级人才服务机构都要积极开展人才租赁、人才转让、人才寻聘(人才猎头)业务,选择有针对性的技术领域和专业、职务目标,为私营个体经济组织寻求高级人才;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引智职能作用,柔性引进国外智力,为私营个体经济组织向更高层次的发展服务。要充分发挥徐州籍留学人员的作用,建立徐州籍留学生信息库,加强联系,定期组织他们返乡开展建言、献策、创业活动。要沟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私营个体企业的相互联系,促进产学研结合,使科学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