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行为,行政执法单位与相关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彻底脱钩。
3.执法单位职能划分合理,权限合法,职责分工明确,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增强。
4.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对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人民群众申请公开并可以公开的信息,选择适当方式及时公开。
5.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决策制度,做到行政决策内容和程序合理、合法。
6.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决策行为规范,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
二、科学制定规范性文件(4项)
7.起草、审核规范性文件的权限、程序合法,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等重大问题举行听证并向社会公示。
8.出台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不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没有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现象,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率达100%。
9.建立并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发、备案、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制度。
10.出台规范性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评估实施效果。
三、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4项)
11.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人员持证、亮证执法。
12.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无不作为或越权作为情况。行政处罚规范、合法、适当,行政许可规范合法,后续监督到位。
13.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合法规范,记录齐全;执法文书符合规定,按照档案装订标准进行管理;执法单位内部实行案卷评查制度。
14.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深化,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江苏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江苏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有效规范执法行为。
四、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6项)
15.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舆论监督,虚心听取有关方面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6.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及时报送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17.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职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并切实纠正违法、明显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首长参加行政复议和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和出庭应诉率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