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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二)加强宣传,提升素质
  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坚持学法制度,做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楷模。各单位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强化和谐执法、服务群众的观念,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要制定并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周期性的法律知识更新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执法。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认真组织法制宣传活动,加大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力度,推动广大行政执法对象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其依法维权意识。
  (三)规范行为,强化监督
  各单位要对各类案件的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和执行、结案等各个工作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切实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执法文书制作和填写,逐步加大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的推广力度。要严格执法证件管理,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关、培训关、考核关,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要规范投诉受理反馈机制,建立网络、电话、信函、来访多种固定投诉渠道,公开受理,迅速查处,严格追究。严格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大对现场执法的明查暗访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四)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深入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完善评议考核机制,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切实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的贯彻执行,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处理、行政执法督查等工作力度。除此之外,可以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行政执法资格制度、学习宣传培训制度,细化完善执法程序制度、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复议应诉制度、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等。
  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法治江苏合格县(区)”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积极的姿态、务实的作风、创新的思维,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努力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附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二○○七年八月八日

  附件: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一、建立完善决策机制(6项)
  1.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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