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淮政发〔2007〕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法治建设纲要精神,大力提高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行政执法单位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总体要求,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服务意识”为目标,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积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实现“加快奔小康,建设新淮安”的目标和促进淮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创建内容
创建内容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建立完善决策机制、科学制定规范性文件、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以及其他方面。
三、创建方法
创建活动将按照单位申报、验收考核、审核批准的步骤进行。
1.单位申报。各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逐项抓好落实,在全面落实创建指标的前提下,于每年10月31日前书面申请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验收评比,同时上报创建工作总结。
2.验收考核。根据单位申报情况,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等部门和单位,集中组织开展验收考核工作。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帐、执法工作现场监督检查以及走访有关服务对象等方式,于当年11月30日前形成初步验收考核意见。
3.审核批准。验收考核意见汇总后,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分批审核批准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并将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命名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四、创建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从提高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重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做好综合协调和组织领导工作;其他领导要根据分工具体抓,努力形成强大合力。通过开展创建活动,积极养成依法行政的思维习惯,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行政执法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全面提高依法办事、科学管理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