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的,对当年参加学习的人员可在学习结束后一次性按72学时予以认定。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由学员提供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或证明材料(包括学员当年参加学习时间、所学课程及成绩)。取得毕业或结业证书的,从毕业当年起认定三年内有效。
(四)参加各类专业高级研修班的,每天按12学时予以认定,一次最多认定两年的学时。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参加学习人员需提供研修班颁发的结业证、培训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加各类国内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的,全国性学术讲座(会议)每天按12学时予以认定;省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每天按10学时予以认定;市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每天按8学时予以认定;参加国际性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的,每天按16学时予以认定。一次最多认定两年的学时。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需提供参加讲座、会议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参加国内进修学习的,每月按36学时予以认定;出国进修学习的,每月按72学时予以认定,一次最多认定两年的学时。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参加进修人员需提供进修单位发放的培训证、结业证或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每通过一门考试,可按36学时予以认定。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需出具准考证和考试成绩单原件。
(八)论文、著作学时认定标准:
1.论文:学时认定标准按文章发表的刊物级别计算
国外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每篇计算24-20学时,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每篇计算12-10学时。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每篇计算16-12学时。
市级学术刊物每篇计算10-6学时。
内部刊物每篇计算6-4学时。
以上范围中的个案报道、论文摘要按以上级别的20%得分递减。
会议论文(大会宣读)每篇按6学时认定,会议收录文章摘要或列题按8学时认定。
2.专著:每1000字按3学时认定。
3.译文:每1500字按3学时认定。
4.出国考察报告、专题调研报告,每1500字按3学时认定。
(九)成果及专利学时认定标准:
1.获得各级政府授予的科技进步奖,按获奖级别认定学时,同一级别各等级之间相差12学时,成果获奖者限前五名(以奖励证书为准)认定学时。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 96-84学时
部、省级科技进步奖 72-6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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