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徐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办法》的通知
(徐政人发〔2007〕131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各级人事部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组织积极探索实施以面试答辩为主要形式的人才评价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规范面试答辩工作,现将《徐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徐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办法
(试行)
为全面了解、准确评价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学术、技术水平,核查、鉴别业绩、成果真伪,进一步完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现对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面试答辩办法规定如下:
一、面试答辩对象
我市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面试答辩。其中,对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的,可采取说课、撰写教案等方式;申报评审广播电视播音专业的,可采取提交录像带或现场播音等方式;申报体育教练、艺术、工艺美术等专业的,由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会”)所在部门提出采取何种方式的意见,报市人事部门审定。
凡国家和省实行考评结合的,按上级考评办法执行。
二、面试答辩组织管理
(一)面试答辩工作在市人事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系列职称办负责管理,中评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面试答辩组以中评会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面试答辩由中评会主任委员或学科组组长主持。
(三)面试答辩组组成人员事前提请市人事部门审定,不对外公布。
(四)面试答辩的内容以及场所、记录、计时、计分等工作由各系列职称办按照有关要求负责安排办理。
三、面试答辩程序及内容
考评面试答辩应精心组织,抓住重点,客观公正,结果准确。
(一)面试答辩人汇报。
1.简述本人学历(含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专业工作年限、任现职年限及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