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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徐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徐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办法》的通知
(徐政人发〔2007〕132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徐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徐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办法(试行)

  为适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社会化评价要求,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职称改革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示分申报前资格公示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申报前资格公示由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负责,同时将公示结果与职称评审材料一并提交;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公示由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公示由省系列评审委员会负责),同时将公示结果与评审结果确认请示一并提交。
  三、公示可采取网上公示、书面张贴公示等形式。公示范围应面向公示对象所在单位的全体人员。必要时可扩大公示范围。
  四、申报中级职称的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申报高级职称的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五、申报前资格公示时,应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任职条件和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任低一级职务年限、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考核结果和继续教育情况等内容进行公示。破格晋升人员应公示其符合的破格条件。
  评审结果公示时,应将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参评人数、评审方式以及评审结果等情况予以公示。
  六、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用书面材料向公示单位或上一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的了解和查实。
  七、受理公示反映意见的部门(单位),要认真、及时地对所反映问题组织进行调查取证,切实维护公示对象和反映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反映人的身份,不得打击、报复反映人。否则,将按国家有关法规和纪律处理。同时,对诬告行为也要进行严肃处理。
  八、对公示结果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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