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农机人〔2011〕35号)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77号)和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培训任务与资金的通知》(苏农计〔2011〕121号、苏财农〔2011〕196号)精神,扎实推进2011年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省农机局研究制定了《2011年江苏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1年江苏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77号)和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培训任务与资金的通知》(苏农计〔2011〕121号、苏财农〔2011〕19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围绕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和新型职业农机手培养需要,面向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农机服务人员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加快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操作、善经营的农机技能人才队伍,为促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
(二)主要任务
2011年我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任务11200人,开展农机驾驶操作与维修人员、农机合作社管理人员培训。
二、培训机构及培训任务
培训机构原则上从经认定的阳光工程农民培训基地中遴选。培训任务详见《2011年全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任务分配表》(附件3)。
三、资金补助
阳光工程农机培训财政补助人均500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教材资料费、课时费、场地和机具租赁使用费以及易损零件、油料和维修材料消耗费、交通伙食补贴等。
补助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各地财政在培训任务下达后预拔30%补助经费用于培训启动。培训机构完成培训任务后,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报账。
四、培训组织实施
全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在农业部和省阳光办的领导下,由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组织实施。
(一)培训对象
主要培训从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植保机械、秸秆还田机械、玉米和油菜收获机械、设施农业机械等农机驾驶操作、维修服务人员。
(二)培训内容
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培训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技能、农业机械使用维护保养技术、农业机械田间作业技术规范、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等专业技能,同时培训职业道德、农业机械化相关法律法规、农业机械基础知识、农机化经营管理知识等相关内容。
培训教材使用全省统编的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教材,参训人员至少做到人手一册。培训教材由省统一发放。
(三)培训方式及时间
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操作实践和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集中授课时间不少于24学时,操作实践时间不少于30学时,建立培训教师和学员的挂钩联系制度,安排教师对学员进行跟踪指导。
(四)培训实施
1.制定方案。接到培训任务后,各培训机构要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包括每期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培训职业(工种)、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培训教师、办班时间和地点等。培训方案经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农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