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通知
(苏农机科函〔2011〕42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1〕21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2011年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按照省农委、省财政、省农机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和推进县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和省批复的实施方案,围绕省定目标认真细化方案,完善工作责任制,责任到乡、到村、到人。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会、农机科技入户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认知和接纳程度。要结合近年来示范试点建设取得的成效,利用秋收农忙时节,深入田间地头,扩大宣传示范,突出宣传成熟的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和先进典型。通过宣传引导,使秸秆机械化还田成为农民群众自觉行动,通过秸秆机械化还田有效控减秸秆焚烧。
三、加强农机农艺结合,确保还田质量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秸秆机械化还田农机与农艺配套研究,建立健全农机与农艺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总结技术规范,明确机具选配,明确技术要求,加大技术培训力度,通过层层培训,切实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推广到位率。同时,要因地制宜,及时组织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工作,重点抓好农机大户、种田大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跟踪指导服务,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质量。
四、加强督查考核,做好绩效评价
各市、县农机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价,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资金使用,落实配套资金,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实施到位。省局将成立督查组,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检查指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的督查工作,确保全年任务的顺利完成。秋季秸秆还田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进行总结,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早谋划好明年工作。省农机局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对各示范县、推进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