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抓紧实施2010年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农业机械化体系建设)的通知
(苏农机计〔2011〕37号)
有关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农业机械化体系建设),是我省推进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项目,对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具有重要作用。我省2010年度11个项目县已按照省发改委、省局联合下达的《关于2010年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农业机械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和省局召开的项目实施工作会议精神,精心组织,项目实施总体进展顺利。为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现就有关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项目建设组织领导
当前,项目建设正处于关键时期。各项目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一把手要负总责,将用地争取、设备采购、施工管理、质量监管、服务指导、资金结算、监督检查等工作落到实处,建立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法人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目标任务考核,将各项工作细化,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和奖罚措施,并为项目实施工作人员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农机主管部门要主动工作,加强与发改、财政、国土、建设等部门协调,以项目领导小组为纽带,形成密切配合的工作联动机制,定期汇报,争取支持,提高工作效率。
二、切实抓好项目管理工作
(一)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执行《农业部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行“四制”管理,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二)严格执行审批文件。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不能盲目“铺摊子”,盲目扩大建设标准和规模。确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的,应按程序申请办理变更,变更投资经费不超过总投资10%的,由市级发改、农机部门批准,同时报省级发改、农机部门备案;超过总投资10%的,必须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项目资金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务制度规定,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等不按要求使用资金。项目建设采购的农机示范机具、仪器设备与土建工程必须按规定要求实行公开招标。
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一)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各项目县要抢时间,争主动,尤其是前期工作还没有到位的地方,要明确领导、集中专家、组织班子,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倒排工期,加快进度,年底前完成土建工程建设,设备安装到位,明年上半年项目竣工验收。本月不能开工建设的项目县,农机部门要于12月10日前向省局书面说明情况。
(二)高度重视工程建设质量。要加强与发改、规划、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和完善严格的质量保障体系,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坚持标准,严格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要积极支持监理单位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严把工程质量关,决不允许出现“豆腐渣”工程。要把好工程验收关,项目完工后,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及时进行验收。
四、扎实提高项目建设成效
(一)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围绕建设目标、进度要求和管理规定,积极进行项目绩效自评价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成效。同时围绕县级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目标,积极做好配套完善工作,探索农机化服务机制,不断提高农机化服务水平,发挥项目建设的产出效益。
(二)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程序,使工程建设在阳光下规范操作。要争取监察、审计等部门跟踪项目建设,积极开展监察审计工作,实行工程建设全过程跟踪监督,坚决防止项目建设资金损失浪费、挪作他用等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