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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淮政发〔2008〕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目的和意义
  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要根据我市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三大要素在空间上的均衡布局。编制和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对于淮安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格局。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要综合分析评价不同区域的开发条件,明确主要承担发展经济、集聚人口功能的区域,以及主要承担保障农产品供给、保护生态环境功能的区域,形成建设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功能清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空间开发格局。
  (二)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突破行政区划制定有针对性的区域调控政策,引导不同的区域形成符合地区特色和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发展道路,不断促进开发程度较高地区提升发展层次和综合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开发程度相对较低地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三)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编制和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促进经济和人口向重点开发区域、优化开发区域集聚,在有限的空间上实现高效开发,促进经济发展向更多的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转变,促进我市三大千亿元产业的快速发展,加快形成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四)有利于形成科学规范的空间规划体系。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的规划,是未来国土开发活动的基本依据。编制和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将改变过去国土开发基础性规划缺失、各种规划相互衔接不够的状况,促进形成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统领、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支撑、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的国土开发规划体系。
  二、明确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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