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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派劳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三、强化培训工作
  加强对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管理。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外派劳务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商合发〔2004〕63号)要求,经营公司必须对外派劳务人员进行出国(境)前适应性培训,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外事纪律及所去国家法律法规、风俗习惯、风土人情、日常用语等相关情况,树立劳务人员的守法履约意识、风险意识、合理维权意识等,帮助劳务人员在出国后能尽快适应国(境)外工作、生活环境,劳务人员须经市出国劳务培训中心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外派。外派企业不得向国(境)外派遣未经培训的劳务人员。
  四、加快平台建设
  根据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和省政府苏政发〔2008〕57号文件精神,按照“定点报名、集中招收、规范服务、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快建设外派劳务服务平台,为中介企业提供统一招收外派劳务人员渠道。建立对外劳务人员集中报名招收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具备事业性质的外派劳务服务机构,集中报名,规范服务,统一管理。
  五、加强收费管理
  市、县(区)物价和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外派企业、中介企业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乱收费行为。外派企业、中介企业在招聘出国劳务人员时,向劳务人员直接收取或代为收取的费用必须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包括报名费、培训费、考试费、体检费、护照费、签证费、国内差旅费、国际往返机票费、履约保证保险、服务费,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额外收费。如因外方雇主或中方经营企业原因,合同未能履行或全部履行的,外派企业或中介企业应予退还或减收相关费用。
  外派企业、中介企业实施收费时,应当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文件依据以及监督机关和投诉举报电话。
  六、加强中介管理
  打击取缔非法中介。市商务部门要会同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强化对经营企业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按照依法有序、积极稳妥的原则,对未经许可、登记和核定,擅自开展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无照经营的中介企业,由商务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于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外派劳务广告监管。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外派劳务招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外经贸〔2008〕700号)要求,广告发布者必须依据外派企业提交的《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为外派企业发布招收外派劳务人员的宣传广告。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外劳务广告管理,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宣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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