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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村庄环境整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村庄环境整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1〕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村庄环境整治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连云港市村庄环境整治实施计划

  为加快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和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积极推进美好城乡建设,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引领,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的意见》(苏发〔2011〕2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办发〔2011〕4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村庄环境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六整治”、“六提升”为主要内容,坚持政府主导、县区实施、政策扶持、资源整合、科学组织的方针,坚持近期整治与长远建设、整治改造与出新提升、群众参与与政府推动、县区为主与部门支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改变面貌与富民兴村相结合,全面实施村庄环境整治,加快改善村庄设施条件,推动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形成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乡村面貌,为建设国际性海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组织、群众参与。各级政府通过政策鼓励、典型示范等措施推进村庄环境整治,优先解决农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以及影响村庄环境最突出的问题。整治工作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方案制定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做细做实解释说服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科学规划、注重特色。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空间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文化特色彰显等要求,优化村庄布点,完善村庄规划。切实强化规划的引导作用,倡导集约建设,突出整治重点,挖掘地方特色,展现乡村风情。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村庄地理区位、资源禀赋、发展水平等条件,确定不同的整治目标和方式,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加强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村庄的分类指导,科学有序实施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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