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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林业局连云港市2012年绿化造林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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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创新造林机制,增强绿化造林的活力。按照“谁造谁有”的原则,林业部门要及时为造林主体落实林木权属,进一步优化政策,鼓励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形成多元化的造林投入机制。进一步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对林权所有者依法确权发证,规范和引导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积极争取项目扶持,林权抵押贷款等,对林农和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大力开展林业招商引资,利用现有林木、花卉、森林旅游等资源优势,以绿招商、以绿融资,吸引城市资本、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开发建设,增强林业发展的后劲和活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林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培育壮大化龙头企业,抓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行 “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并建立利益连接机制,引导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林农走向联合,增强应对千变万化大市场的能力,提升林业经济效益,增收惠民。
  (四)推进森林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围绕建设现代林业,切实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在继续保持适度造林绿化速度和规模、不断扩大森林面积的同时,将提高森林质量摆上重要日程,加快疏林地、无立木林地、非经济林灌木林地和其他低产低效林的更新改造步伐。要抓住国家开展森林补贴试点的财政政策,着眼于林业发展的长远需求,提前谋划,把新造林与加强森林经营、提升森林质量有机结合起来,把实施重点工程造林与面上一般造林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森林抚育,加快促进林分高质量增长,增强林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幅度提高单位面积林分产出率和林地生产力。
  (五)强化督查考核,提高绿化造林实效。在绿化造林季节,市及各县区都要成立绿化造林督查组,开展绿化造林督查工作,并对营造林进度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情况及时进行通报。继续实行绿化造林工作的绿化责任状和百分考核制度,对完成和超额完成绿化造林工作的将给予通报表彰,并优先安排上报林业工作项目,对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
  连云港市2012年营造林生产指导性计划任务表

  单位:万亩、个、万株

县(市、区)别

造林面积

村庄绿化示范村

森林抚育面积

农田林网控制面积

四旁植树

林下复合经营

林业生态旅游点

苗木花卉面积

确保指标

力争指标

合计

新建

更新及完善

小计

其中花卉面积

其中:成片造林

其中:成片造林

全市合计

13.00

8.00

16.04

10.86

80

10

60

15

45

1550

5.25

5

3.6

1.6

赣榆县

2.80

1.50

3.38

2.04

15

1.6

14

4

10

400

1.3

1

0.75

0.3

东海县

3.70

2.26

4.56

3.06

15

2.2

18

3

15

450

1.3

1

0.95

0.7

灌云县

2.80

1.70

3.48

2.31

15

2.5

16

5

11

350

1.2

1

0.75

0.3

灌南县

2.15

1.14

2.54

1.54

12

1

8

2

6

300

1.1

1

0.65

0.05

新浦区

0.35

0.31

0.45

0.42

5

0.2

1.2

 

1.2

9

0.1

 

0.24

0.19

海州区

0.35

0.31

0.48

0.42

6

0.5

1.3

 

1.3

16

0.1

 

0.15

0.04

连云区

0.22

0.19

0.29

0.26

2

0.9

 

 

 

10

0.05

 

0.02

 

开发区

0.12

0.11

0.16

0.15

2

0.1

 

 

 

3

0.04

 

0.02

 

云台山风景区

0.16

0.15

0.23

0.21

5

0.7

0.2

 

0.2

7

0.05

1

0.02

0.02

徐圩新区

0.35

0.33

0.47

0.45

3

0.3

1.3

1

0.3

5

0.01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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