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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申请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资质及其工作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申请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资质及其工作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将江苏省列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试点省份的函》(环办函﹝2011﹞821号)要求,现就申请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资质及其工作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须向我厅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并填写《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见附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事业法人,固定资产不少于500万元,其中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须提供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或工程监理省级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具有10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或工程监理工程师(须提供相关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2012年底必须具有10名以上环境监理工程师;

  (四)除环境监理工程师外,同时具有适当数量的工程分析、环境工程、生态、土建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相关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五)具有必要的办公条件(须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文本);

  (六)配备与环境监理工作范围一致的专项仪器设备及车辆,具备文件和图档的数字化处理能力,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票据);

  (七)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

  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范围。省环保厅将根据申请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或工程监理行业中业绩,批准其允许从事的环境监理行业。各监理单位可以根据人员培训及监理工作业绩申请调整行业范围。

  三、请申请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质的单位于9月底前,将申请表(附电子版)及相关材料上报省环保厅环评处(联系电话:025-86266081,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

  附件: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
资质申请表

  申请机构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制

填 表 说 明

  本表为申请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资质的专用表格,一律用计算机打印填写。需提交本表中未列出内容时,可另附页说明。
  [1]机构名称:须填写申请机构全称,并与封面中“申请机构”名称及法人证书中名称一致。
  [2]成立时间:指申请机构最初成立的时间。如机构发生名称、资质变化等情况,可将变化情况在表中说明。
  [3]主管部门:指申请机构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填写。
  [4]所属行业:参照申请机构所在行业领域,在以下类别中选择填写:农业、林业、煤炭、有色、冶金、轻工、纺织、化工、石化、海洋石油、石油天然气、医药、电力、市政建设、交通、水利、国土资源、国防、科技、卫生、民航、船舶、气象、机械、兵器、海洋、建材、环保、信息、核工业、航天、航空、铁道、教育、军队及其他。
  [5]经济类型:事业法人填写“事业法人”;企业法人按照营业执照中的企业类型或经济性质填写。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1]

成立时间[2]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

主管部门[3]

所属行业 [4]

经济类型[5]

固定资产

工作场所

面积(m2)

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区、地区)

申请机构在职人员情况

共    名;

其中高级职称    名;中级职称    名;初级职称    名

专职技术人员情况

共    名;

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名;注册监理工程师   名;获得环保部验收监测合格证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名;环境监理工程师   名

现有资质证书情况

编  号

颁发时间

有效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固定电话

手  机

传  真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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