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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11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11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食监〔2011〕549号)


各区县质监局及各有关单位:

  2011年“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保障节日期间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的稳定,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让全市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做好“两节”期间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区县质监局要认真开展对节日热销食品的监督检查和执法打假工作,检查重点区域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企业为中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重点产品为米面制品、食用油、酒类、乳制品及含乳食品、月饼及糕点类、水产制品、水果制品、方便食品、儿童食品、肉制品、饮料、炒货、熟食制品等节日热销产品。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卫生、食品添加剂使用、原料和出厂成品检验等情况。

  二、工作重点

  (一)为保证月饼质量安全,各区县质监局要立即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质检总局公告第119号)、市局“七个必查”等要求,开展对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月饼生产企业的突击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原辅料进货验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各区县质监局要立即组织开展对辖区内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干海参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质检总局公告119号)及市局“七个必查”的要求重点检查干海参生产企业标准备案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原辅料入场查验、投料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等情况。

  (三)各区县质监局要立即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质检总局公告第119号)及市局“七个必查”等要求组织开展对辖区内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蜜饯生产企业进行专项监督和监督抽查,并填写《蜜饯产品监督抽查反馈表》。(近期已开展对蜜饯产品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的,不再重复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责。各区县质监局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强化责任意识,以高度政治责任感,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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