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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十七)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并尽快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优先安排清洁、高效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抓紧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规范有序用电,开展能效电厂试点,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建立长效机制(市发改委、经委负责)。
  (二十八)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今年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能耗限额标准的监管工作(市建设局、公用事业局、规划处负责)。
  (二十九)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加快发展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严格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法报废老旧汽车。实施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推进替代能源汽车产业化(市发改委、交通局、公安局负责)。
  (三十)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电器、电机、汽车和建筑上的应用。凡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能源标识制度,销售企业禁止销售《目录》中没有的产品。加强对能效标识使用的监督检查。推动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市质监局、工商局负责)。
  (三十一)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建立各级节能监察中心。建立健全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污染减排监管体制。积极研究完善环保管理体制机制问题。加快各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强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境监测站、环保监察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的条件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开展人员培训。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市经委、环保局、统计局负责)。
  七、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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