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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四)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吉林省资源综合利用“十一五”规划》,积极推进工业“三废”的综合开发利用。探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利用粉煤灰等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深入开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认真执行限制袋装水泥、鼓励和发展散装水泥的方针,落实国家“限期禁止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规定。积极推进木材节约代用,做好作物秸秆、畜禽屠宰废弃物、木材“三剩物”和酿酒废弃物等资源综合利用(市发改委、经委、建设局负责)。
  (十五)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逐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鼓励利用综合技术处理生活垃圾,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市发改委、公用事业局负责)。
  (十六)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资源。采取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存量挖潜等有效措施,推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项目用地(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十七)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推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及使用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依法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十一五”期间对5户企业实施强制性审核(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十八)继续扎实推进生态市建设。按照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快生态环境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资源和环境容量;大力发展生态产业,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结构节能;普及生态知识,提高全民节能减排的自觉性(市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五、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十九)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培育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先进、成熟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重点推广列入《节能设备(产品)目录》的终端用能设备(产品)。鼓励依托科研单位和企业、个人,开发先进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设备(市科技局、发改委、环保局负责)。
  (二十)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积极做好国家和省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等争取工作。落实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在电力、石油石化、生物化工、建材、建筑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市发改委、经委、农委、科技局负责)。
  (二十一)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节能体系,逐步将由行政力量推动企业被动开展节能工作的方式,转变为政府引导、社会力量主导、市场调节的节能新机制。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市经委、发改委、各级机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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