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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八)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完成省里下达的目标任务。重点实施石油石化、生物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工业锅炉(窑炉)改造项目。加强办公信息化建设,实施政府统一节能采购。各级机关要率先更换节能灯(市发改委、经委、建设局负责)。
  (九)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按照突出重点、分批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统筹安排松花江流域水污染工程实施进度。“十一五”期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5605吨以内,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3.3%,“十一五”期间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2座,日总处理能力10万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新建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场1座,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严格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市发改委、环保局、公用事业局、水利局负责)。
  (十)加快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列入减排计划的老机组必须按期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新(改、扩)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或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实施重点燃煤电厂脱硫项目2个,两大电厂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5800吨(市发改委、环保局负责)。
  (十一)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各地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在实行城市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的前提下,争取国家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对松花江等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四、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十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争取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制定《松原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抓好102个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十三)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及矿井水利用重点项目。力争农田灌溉定额由458立方米/亩降到428立方米/亩,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4,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54万亩,节灌率达到55%,农业实现节水1亿立方米。通过加大雨洪资源和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加快高耗水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实现全市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由28.4立方米/万元降到19.5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50%以上,工业实现节水0.6亿立方米。通过研发和推广节水技术,加强节水能力设施建设,建设居民社区节水示范工程。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力度,使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降低到25%以下,节水器具的安装普及率达到85%以上,城镇生活实现节水4200万立方米(市发改委、经委、农委、公用事业局、水利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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