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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建立和完善电价补偿制度,对国家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耗能企业按国家产业政策实行差别电价,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引导企业合理用电,节约用电。组织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十一五”期间减排二氧化硫9600吨;加大造纸、粮食深加工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十一五”期间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COD)2386吨。各县(区)要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不能上报申请省及国家资金项目。市直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市经委、环保局负责)。
  (五)认真落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落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市发改委、商务局负责)。
  (六)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风能、太阳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开发和建设。稳步发展替代能源,抓紧开展生物柴油基础性研究和前期准备工作。到“十一五”期末,风电装机总量达到50万千瓦,新增水电装机100万千瓦,利用秸秆等生物质能源发电装机6万千瓦(市发改委负责)。
  (七)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认真落实服务业跨越发展计划,建设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产出效益高的服务业重大项目。注重发挥政府投资导向作用,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向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引导资金的支持(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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