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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宁国土资[2004]167号)


各郊区、县国土资源局:

  2004年我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立项工作已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根据省厅抽查的审核结果,结合我市今年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面临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项目的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对照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4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4]19号)的要求,做好2004年所立项目重新自行审查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市里组织复查。复查中,凡不符合本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专项规划以及建库条件要求的项目一律取消。

  二、建立项目管理的目标责任制。要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项目的法人制,必须做到从项目立项、施工到工程验收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要认真组织和实施好项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实行“阳光”操作。同时,要严格项目的资金管理。按照宁国土资发[2004]116号文件的要求,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工程的预(决)算,把好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关。从今年起,要把项目工程招投标和资金的预(决)算列入项目验收内容。

  四、要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把验收质量关。凡自验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准上报市局验收;凡市局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报省厅验收;凡省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次年一律暂停该乡(镇)的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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