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菜篮子”蔬菜应急采购调运专项资金制度》的通知
(防政发〔201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有关单位:
防城港市《“菜篮子”蔬菜应急采购调运专项资金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菜篮子”蔬菜应急采购调运专项资金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为了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应对菜篮子商品流通过程的突发事件,提高政府部门对菜篮子商品的调控能力,做好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供应,维护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依据。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防政发〔2010〕44号)和2011年“菜篮子”工作市长负责制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防城港市市区内蔬菜市场商品严重短缺,严重影响菜篮子商品流通,导致主要菜篮子商品在较大范围内出现供应紧张或抢购,价格大幅度上升,需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行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市场主要菜篮子商品正常供应。本制度所指应急采购资金主要用于采购调运蔬菜种类包括白菜、萝卜、胡萝卜、土豆、冬瓜、南瓜等耐储存、易周转的大路蔬菜。
(四)本蔬菜应急采购调运专项资金制度适用于以下三级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对我市影响的范围、强度和发展趋势,分为三级。一级预警为特别重大市场异常波动;二级预警为重大市场异常波动;三级预警为市场异常波动。具体为:
一级预警:特别重大市场异常波动。市区蔬菜出现全面短缺、脱销,供需关系紧张,群众性大量集中抢购,价格大幅度上升,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二级预警:重大市场异常波动。主要蔬菜商品中有两种以上商品同时出现短缺、脱销,造成供需关系局部紧张,部分市民批量采购、存储,价格发生较大波动。
三级预警:市场异常波动。蔬菜商品中有一种商品短缺、紧张,流通渠道受阻,价格发生较大波动。
二、专项资金使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