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调小组工作职责。
1. 领导、组织、协调全市蔬菜市场供应应急实施工作。
2. 根据部门会商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市场动态、市场异常等级及发展态势,全面掌握全市主要蔬菜类商品生产、流通、消费宏观形势,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3. 启动预案后,及时下达主要蔬菜类商品应急调控指令和任务。
4. 负责决定新闻发布有关事宜。
5. 协调解决执行应急预案过程中的各种重大问题。
(二)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
1. 统筹协调蔬菜类商品市场供应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2. 收集报告市场供销及价格波动情况,研判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程度和趋势,及时报告协调小组。
3. 对预案启动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收集汇总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和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实施情况。
4. 按规定向新闻媒体提供蔬菜类商品市场应急实施有关信息。
5. 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完成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 市农委负责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科学预判和提前组织蔬菜生产,合理确定蔬菜用地数量,及时调整种植品种结构,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的目标;负责组织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龙头企业的蔬菜进超市、进集贸市场、进集体食堂、进社区、进餐饮企业。
2.市物价局负责牵头并会同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国家统计局防城港调查队成立调查队,每月定期对蔬菜类商品价格变动情况进行会商分析,会商结果及工作建议及时向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报告;负责蔬菜商品市场价格动态日常监测;负责发布蔬菜商品市场价格情况,公告相关价格政策法规和政府采取的稳定物价具体举措,正确引导市场预期;依法查处造谣惑众、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负责适时向协调小组提出对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临时价格补贴的建议方案。
3. 市商务局负责蔬菜商品市场应急供应体系建设,确定应急供应单位和应急销售点;负责蔬菜应急商品货源组织调配;经市政府批准后,负责蔬菜商品市场交易调控临时管制措施的组织实施;负责蔬菜商品流通领域波动情况监测。当市场出现严重脱销,断档时,负责动用应急采购调运专项资金外出采购。
4.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蔬菜应急商品运输组织,确保蔬菜应急商品运输“绿色通道”畅通,督查和协调落实蔬菜应急商品“绿色通道”相关政策。
5.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物价局在编制市级价格调节基金收支预算时预留菜篮子蔬菜商品市场应急准备资金,专项用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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