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和个人的下列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
(一)未依法取得建设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通过欺骗手段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
(三)不具备法定从业资格或者超越法定从业资格从事建筑活动的。
(四)违反承发包管理规定承发包工程的。
(五)违法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
(六)不依法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
(七)拖欠工程款等不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
(八)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
(九)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
(十)施工质量低劣的。
(十一)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
(十二)违法分包工程的。
(十三)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
(十四)中介服务机构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十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对前款规定的不良行为构成违法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十三、对吉林油田、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雅达虹工业园区建设工程项目纳入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行监管(具体实施办法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对吉林油田、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雅达虹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二OO八年四月一日
附件:
关于对吉林油田、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雅达虹工业园区建筑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松原市建筑市场,根据市政府调度会议精神,把吉林油田、经济技术开发区、雅达虹工业园区建设工程项目纳入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行监管。
一、对吉林油田工程项目管理的具体办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吉林省建设厅关于松原市建设局收回吉林油田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权的批复》(吉建办〔2007〕68号)精神,吉林油田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应到松原市建设局质量监督站办理监督注册手续,由松原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同时针对油田工程项目特点,方便企业、服务企业,将服务窗口前移,市建设局向油田派任基建工程项目工作组,负责油田工程项目现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具体管理的一切职能,除此工作组外,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油田施工现场,以保证油田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对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项目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