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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住宅用地管理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住宅用地管理的通知
(松政发〔200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居住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但也出现了住宅用地供应数量较大和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寻求集资合作建房等问题。为保证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城区住宅用地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住宅用地计划管理
  科学制定年度供地计划是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的有效手段,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处、市发改委等部门每年年初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上年度供地项目完成情况等科学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严格控制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市城区2008年住宅用地供应总量要严格控制在50万平方米以内(不含沿江开发地段),确保我市住宅供应的供需平衡。
  二、加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管理
  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只能由距离城市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并利用自用土地组织实施。各级国家机关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外,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住宅开发建设。
  三、加强住宅用地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
  在合理确定单宗土地供应规模的基础上,所有新的供地土地出让金均采取一次性收缴办法,取消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政策。对原欠缴土地出让金企业要采取措施,停办规划、建设、土地审批等一切手续;对欠缴企业不再接受新的用地申请;也可申请法院强制追缴等办法,加大土地出让金收缴力度,确保土地出让金足额收缴到位。
  四、加大住宅用地土地收储工作力度
  实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政府规范土地一级市场,增强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客观要求,市财政要保证从每年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不少于10%作为土地收储专项基金,市土地收储(开发)机构要积极争取金融机构贷款,不断提高融资能力。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加大住宅用地收储工作力度,力争2008年50%以上住宅用地实行“净地”出让,通过“统一收购、统一拆迁整理、统一储备、统一出让”来整顿征地、拆迁秩序,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征地难、拆迁难问题,优化用地环境,增强企业在我市投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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