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市直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市直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松政发〔2006〕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松原市市直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松原市市直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市直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
  非税收入包括:
  (一)政府性基金收入。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用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二)彩票资金收入。指政府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通过发行彩票筹集的专项财政资金。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
  (四)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对当事人实施处罚所取得的应上缴国库的罚金、罚款、没收款和没收物品的变价款。
  (五)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附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
  (六)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海域使用金,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