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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引进人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八条 引进人才不受国籍、地域界限和所有制身份等制约,可户口不迁、关系不转,可双向选择、来去自由。对短期聘任、未调转户籍关系或人事关系的引进人才,人事部门为其发放《松原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可享受与调入人才同等待遇。
  第九条 对自愿来我市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以先落户,后找工作。可先将毕业生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第十条 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优秀拔尖人才及企业引进人才,允许高薪聘用,经本人与用人单位协商,可实行协议工资和年薪制等分配形式。鼓励各类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资金等要素参与分配,分配比例由受益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双方同意的,不受现有政策限制。
  第十一条 引进国家名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以列入“211工程”或其它列为国家重点院校为主要参考范围),可到急需本专业的机关工作。表现优秀的,可在1年内提任副科长级职务。提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直接录取为公务员;满2年的可提任科长职务,不受职数限制。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自愿选择工作单位,到职后可同时任科长级以上职务,不受单位职数限制。
  第十二条 按计划引进国家统招全日制毕业生,并取得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可以享受政府津贴。博士学位以上人员(含国内外著名专家)每月享受一次性政府津贴2000元,硕士学位人员(含省级著名专家)每月享受一次性政府津贴1000元。上述人员可同时享受政府或用人单位提供住房的使用权,对在我市服务满5年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住房产权可全部归个人所有。
  第十三条 对急需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受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限制,带编安置;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取消见习期,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
  第十四条 引进到企事业单位急需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受专业技术职务职数限制,实行指标单列,人员专报,限时特批。在松原市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内的,工作满1年,可评定中级职称,工作满3年,可评定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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