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推进劳务经济发展,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村劳务输出人数达到38万人,劳务收入突破28亿元。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局、市农委。
(四)加强失业调控,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五)建设统一、规范、完善、开放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登记求职5.6万人次以上,介绍成功1.5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切实加强社会保障工作
(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低保补助标准提高1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七)广泛开展“爱心助学”、“圆梦大学”活动,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救助人数达到1.1万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救助4000人、市教育局救助7000人。
(八)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妥善解决老兵“三难”问题。强化“指令性”安置办法,退役士兵安置上岗率力争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九)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政策宣传,调动农民参合积极性,提高参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农民参合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十)加大医疗保险工作力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高风险行业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70%以上,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万人。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十一)做好84个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新增床位4600张,进一步完善功能,拓展新的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十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成文化社区、和平社区和青年大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各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达到5个。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各县(区)政府。
(十三)改造农村卫生院6500平方米,每个乡镇要办好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和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实现乡村医生持证上岗。为农村培养224名卫生专业大学生,组织30支城市医疗队、90名优秀医生对口支援30所乡镇卫生院。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区)政府。
(十四)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市区非营利性公立医院所公示的药品价格达到100种以上、收费项目20个以上,药品经销单位明码标价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价格监督检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