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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事业单位补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事业单位补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
(松政发〔2007〕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办法,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提高职工队伍的政治、业务水平,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增强政府对事业单位人员的宏观调控,结合我市实际,对事业单位补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市直事业单位补员,要通过公开招聘,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竞争聘用制度,为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搭建竞争平台,不断拓展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渠道,形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努力推动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素质的提高,不断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市直事业单位补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以岗位管理为基础,以编制空额为依据,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范围对象
  市直政府部门各类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含机关公勤),在编制定额、人员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范围内录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时,应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依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干部除外)。
  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以及我市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人才,采取考核的办法公开招聘。
  政策性安置,引进人才家属,以及由机关调入事业单位的以考核为主。
  四、招聘办法
  (一)拟定招聘岗位。市人事部门每年下发招聘岗位需求计划。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每年年初要申报计划,经编制部门审核空缺编制,人事部门审核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核准后确定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数额。市人事部门编制招聘工作计划。
  (二)招聘时间。原则上每年举办2次招聘,集中在4月份、9月份,特别急需的可随时举办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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