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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整顿全省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标准的通知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整顿全省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集中供热行业发展非常迅速,为治理城市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出了贡献,促进了城市建设的发展。但是各地也存在着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标准不一,项目混乱等问题,群众反响很大。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属于垄断性经营收费。按着《吉林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134号)对垄断行业价格管理的规定,为了促进全省集中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减轻群众负担,经省政府批准,现将全省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的含义、标准确定如下:
  一、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是指由供热单位向用热单位收取的集中供热管网主干线建设中所支付的费用。
  二、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标准:市、州级城市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0元收取;县(市)级城市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元收取。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三、各地擅自出台的供热集资费、入网费等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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