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一律不再审批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也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部门、地方所属的现有这类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三、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审批范围
松原市和各县(区)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包括:行政单位、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党政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四、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审批要件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的请示;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许可证;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估报告;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单位的人员编制批复。
五、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必须体现庄重、朴素、实用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办公楼面积标准要严格按照原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要求进行核定。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各类用房的内容如下:
1.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
2.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室、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
3.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
4.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
除上述四类用房之外的特殊有房,需要单独审批和核定标准。
(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和使用面积指标。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我市县(区)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匀执行三级办公用房标准。
1.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设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
寒冷地区办公用房、高层建筑办公用房的人均面积指标可采用使用面积指标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