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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松政发〔2007〕27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更好地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松原市人民政府机关绩效评估暨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松政发〔2007〕11号)精神,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高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现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范围
  市政府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范围是市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的内设机构和单位。
  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与指导等内容。
  三、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主体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主体是市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法制机构。
  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主要工作日程,明确组织机构,落实责任人员,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各部门法制机构和履行法制工作职责的机构,既要切实做好日常工作,又要对部门的内设机构和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考核。
  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
  按照已经建立的《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以法定职能为依据,设置考核要素,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对部门依法行政责任制的考核、主要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主要分两步进行:
  (一)日常检查。主要内容是各部门日常法制工作开展情况,对行政执法人员投诉查处情况等。市法制办统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结果实行扣分制,记入年终考核成绩。
  (二)年终考核。分三步进行。第一步,部门自查、准备相关材料,向市政府报送自查报告。第二步,市法制办考核。根据《市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计分办法》(详见附件),对部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打出分数,排出名次。第三步,通报考核情况。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及部门考核名次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报省政府。
  县(区)可以参照此意见执行。

  附件:市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计分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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