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查项目的土地审批和利用情况。
市建设局负责审查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工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情况。
市规划处负责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
市审计局负责对本次清理范围内的办公楼项目进行重点审计。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处、市审计局同时负责填写《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自查基本情况表》、《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清理初审汇总表》等4张表格,由市发改委综合。
三、清理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党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办公楼、培训中心新建、翻扩建(扩建和增加面积的翻建)、迁建、购置项目。
1.2005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
2.所有在建项目(无论何时开工建设的);
3.已审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
(二)清理内容。
1.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建设程序。已完工和在建项目重点检查是否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规定,已审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还要检查是否符合中办《通知》的规定。
2.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建设规模、装修及设备标准是否符合《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的各项规定。重点检查建筑面积、装修以及设备配置等是否超标问题。
3.党政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项目资金来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挪用政府专项资金、集资、借(贷)款、拉赞助、垫资、拖欠工程款等问题。
4.党政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检查土地使用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占用耕地、超标准占地、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等问题。
5.党政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织招投标,是否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6.已建成的党政机关办公楼是否存在商业经营和出租现象。
7.检查2005年1月1日以来各地、各部门是否存在违规新建、扩建培训中心(包括党政机关所属的具有住宿、餐饮、会议等接待能力的设施和场所)问题。
四、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