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工作的实施意见
(松政发〔2007〕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共中央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7〕5号)和省政府《关于全省清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全市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
为全面完成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松原市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玉忱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夏恩民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李向彬 市政府副秘书长
魏志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
成 员:王希权 市发改委副主任
姜万春 市监察局综合室主任
杨乃义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处党组书记
王远夫 市财政局副局长
付廷庆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崇山 市建设局副局长
冯志杰 市审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副主任王希权兼任,副主任由市监察局姜万春兼任,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一名科级干部参与办公室工作。
二、责任分工
清理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进行。
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对清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纪行为,对不认真组织清理工作或在清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严格追究该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市发改委负责审查项目审批等建设管理程序,以及建设标准和规模等情况;负责清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组织指导工作,以及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审查项目的资金来源、资金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现有办公楼是否有经营出租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