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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市城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土地租金是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未办理出让手续的经营性用地,包括国有农用地和集体非农建设用地,都应缴纳土地租金。国有土地租金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收,国有农用地按0.03元/m的标准征收;集体土地租金由乡镇国土资源所代征,30%留做业务费,70%返还给土地所有者。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房产处等部门要加强协调,用地单位和个人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共同努力营造一个竞争公平、管理规范的土地供应市场。对应缴而拒不缴纳土地租金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有关部门应采取必要适当的措施予以处理。在其办理涉及土地和房产等相关手续时,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新的用地手续,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对一贯抗拒不交租金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国土资源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加强棚户区改造用地管理,确保棚户区改造顺利进行
  棚户区改造土地供应实行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在确定棚户区改造地块出让底价时,可直接按该地块宗地地价的50%减免,回迁户由开发企业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在棚户区改造供地中,要严格限定竞买人条件,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参与棚户区改造地块的竞买,以防止恶意抄买、抄卖土地,保证棚户区改造各项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

  九、征收道路拆迁费,加快城市路网建设步伐
  为了加快城市路网建设,有效筹措城市道路建设资金,市城区范围内新的用地项目,在供地时收取城市道路拆迁建设费,收取标准为商业用地120元/m,其它用地60元/m。所收取的城市道路拆迁费直接拨入市城开公司账户,专项用于城市新建道路的拆迁。
  十、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纪行为
  在市城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依法管理和依法用地观念,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切实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大对土地征收、使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对经营性用地规避公开交易,欠缴土地出让金、年租金,征地安置补偿费用不到位,严重侵占农民利益的用地行为;未批先用、非法占用、非法转让等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认真查处,坚决予以纠正。要加强群众和舆论监督,对典型违法案件要公开曝光,以形成良好的用地环境,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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