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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市城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市城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松政发〔2007〕21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市城区供地计划管理,适度控制土地供应规模
  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和规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土地市场,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基本前提。每年年初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市规划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科学的年度供地计划,确定土地供应指标并将经营性用地指标分解落实到地块,年度供地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经营性用地申报,并根据计划和市场需求向规划部门申请供应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适时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供地。市规划部门不直接审批经营性用地报件,确保年度供地计划的有效实施。
  二、加大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净地”供应比例
  实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客观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大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力度,落实《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的意见》(松政发〔2006〕12号)规定,市财政要保证从每年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中提取20%作为土地收储专项基金,收储机构还要积极争取金融机构贷款,采取多种渠道筹措土地收储资金,不断提高收储土地能力。同时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对短期内能够开发的经营性用地,有计划地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收购,统一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进行必要的前期整理,然后以“净地”推向市场,优化用地环境,加快城市建设,增加政府土地收益。
  三、全面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通过市场机制来运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要坚持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和统一供应。对城区内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一律按规范程序实行招、拍、挂供地。任何人不得干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确保土地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此外工业用地要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07〕10号)要求,切实保证节约集约用地,加快完善我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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