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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松政发〔2007〕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优化校园周边育人环境,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消除中小学幼儿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生命安全为目标,以建立学校和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重点,切实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工作,保证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全市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清理整顿周边违章建筑,查处取缔违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小卖部、饮食店等,强化对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及歌舞厅、录像放映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应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对学校周边学生寄宿点进行隐患排查,达不到治安、消防、卫生要求的寄宿点坚决予以取缔。
  (二)全面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对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建筑和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食堂、宿舍等生活服务设施,会议室、实验室、礼堂等公共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尤其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事故多发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检查,加强对校园危房、老化电线线路等方面的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处理,限期整改。
  (三)严肃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逐一梳理近年来发生的针对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三、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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