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明确面积标准
(1)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2)廉租住房以一居室和两居室的小套型住房为主,满足居住生活的基本需求。一居室套型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左右,两居室套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
(3)限套型、限房价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套型建筑面积均在90平方米以下。
第十九条 完善配套标准
(1)严格执行《松原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保证居住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合理设置和优先建设,提供便捷的居住生活服务,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
(2)按照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功能的方向,积极探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模式,鼓励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集中综合设置,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提高使用效率和节约用地。
(3)加强对居住区建设配套标准的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的居住人群提出科学、合理、适宜的配套指标。积极探索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居住配套绿地布局、建设模式和管理方式,兼顾绿地的生态功能、游憩功能和景观功能,促进绿地更有效的实施和利用。以有效的需求管理政策,对小汽车交通和使用实施引导与调节,在公共交通干线和站点周边的居住区,以及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居住区,鼓励和引导居民出行以公共交通方式为主,研究探索与居民的出行方式相适应的停车配套指标。
第二十条 提高建设标准。
(1)住宅建设应精心规划、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严格执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落实节约能源、节约用地、节约用水、节约材料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积极采用成熟、先进、适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确保质量,不断改善住宅使用功能和提升居住区宜居水平。
(2)居住区和住宅建设要体现以人为本,坚持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体现地域特征和地方特色,加强居住区规划设计和住房户型研究,特别是要强化宜居中小套型住房的设计创新。保证每户住宅具有适宜的采光、日照、通风条件,严格执行噪声防治标准,提供人性化的公共空间和绿地,形成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健康安全的人居环境。
(3)大力发展节约型居住区和节能省地型住宅,推广运用《节约型居住区指标体系》,加强规划、标准、科技、政策及产业等方面的综合研究,注重实用技术的集成与产业化,积极推进节约、生态、宜居居住区建设,积极引进和推广绿色建筑、生态建筑、可持续建筑,多渠道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
(4)积极应对需求多样化、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探索和完善各类住房适宜的建设标准,保障不同群体差异化的基本居住需求。积极关注和加强老年人住房研究,适应松原老龄化的趋势和养老方式的变化,在居住区规划和住房建设中应充分考虑未来老年人的居住和配套服务需求。
第五章 政策机制
为落实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实现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目标,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居住质量的需求,必须按照中央关于加强政府建设、推进管理创新的统一要求和工作部署,切实依法行政,完善政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推进松原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一条 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通过制定规划、完善政策、深化机制体制改革,按照松原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住房保障目标,逐步健全分类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