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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第十条 住房建设年度安排。
  保持松原市经济社会发展,合理把握新城建设实施时序,考虑到住房政策机制完善的逐步性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近期住房建设年度安排,并根据松原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住房供需情况的动态监测,适时适度地进行调整。
  (1)稳定市场、调整结构。
  2006年和2007年两年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规模约150万平方公里,自2006年9月,新增住房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其中,新审批住房建设规模约90平方米,2006年启动限套型、限房价商品房项目试点。通过严格审批管理和有效调控,合理控制房地产投资和建设规模,集中供应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2)稳定供应、调整布局。
  保持松原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合理确定住房建设规模,保持住房用地稳定有效的供应,防止房地产投资过度波动,努力实现供需基本平衡。(按照全面启动实施新城建设的统一安排,有效调控中心城住房建设规模,积极引导投资向新城转移,实现住房建设与城市空间布局调整的密切衔接和协调,中心城和新城住房建设规模比例逐步达到1∶1左右。在稳定住房供应总量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新城住房建设的数量与提高居住质量,增强新城的吸引力。)加强和完善房地产统计与市场动态监测机制,适时调控住房套型比例结构,科学合理确定住房建设年度安排,并纳入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空间布局

  第十一条 空间布局原则。
  (1)符合城市空间结构调整方向的原则。按照城市空间结构和布局,加强分区指导,引导住房建设在区域内合理布局,统筹中心城、新城、小城镇住房建设的协调发展,促进中心城人口职能的凝聚。
  (2)强化公共交通引导的原则。充分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对交通设施条件的需求,在公共交通干线和站点周边优先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3)推动就业与居住均衡发展的原则。与县(区)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相协调,增强住房空间布局的合理性、类型的多样性、选择的灵活性,推动职住平衡发展。
  (4)促进社会公平与融合的原则。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对住房的需求,按照“大融合、小分散”的空间分布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种类型、各个层次、各类群体住房的相对混合布局,避免社会排斥和隔离,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第十二条 2020年居住用地规划布局。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布局体系,统筹安排近远期居住用地布局。按照“分散集团式”的空间布局,合理控制住房建设规模和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口和职能的有效疏解;高水平、高标准、高起点建设,提高新城住房品质和居住质量,增强新城的吸引力,使新城成为中心城人口职能疏解、现代化过程中新功能聚集和新增居住需求的主要载体;有效引导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增强小城镇的规模效应和聚集效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的管理,促进农村人口集中。

  第十三条 2010年各类住房规划布局。
  (1)廉租住房规划布局。
  新增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按照分散布局、相对集中的原则,以配套建设为主,集中建设和分散收购为辅。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主要结合经济适用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建设;集中建设的廉租住房,安排在城市交通干线周边、服务设施配套齐全的地区建设,主要在中心城的东、南、西方位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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